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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征程】内蒙古将逐步实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六类公共服务
内蒙古新闻网  14-08-25 15:2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今年我区将优先选择部分公共性和公益性强、购买意愿足、市场供给条件较为成熟、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在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7月中旬,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向全区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扩大实施范围,研究制定指导性目录。

  《意见》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六类均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区将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与转变政府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机构和编制,逐步实现“养人”支出向“办事”支出的转变,坚决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记者 李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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