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从2014年起,对具有内蒙古户籍且录取时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的新生,考取普通高校本科类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考取专科或高职高专类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对城乡其他贫困家庭考录的大学生,具体资助政策由所在盟市自行制定,所需资金由盟市、旗县承担,确保我区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这一利在当代、惠及长远的民心工程实施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贫困家庭大学生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成长成才之路增添了冲出逆境的信心和勇气。
民生无小事,处处显真情。当前,全区上下正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总书记提出的守望相助、团结奋斗,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要求,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着力打造6道亮丽风景线。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亮丽风景线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平是题中应有之义。王君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这两年,我区先后实施了为农村牧区低收入农牧户每户免费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在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等一系列惠民举措。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是自治区实施的又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必将造福广大寒门学子和整个教育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教育公平能够为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子女提供未来发展机会,是最基础的社会公平。然而我区许多家庭之间仍存在一定的贫富差距,部分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顺利完成学业,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此十分关切。
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实施资助政策,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不能让贫困地区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指示精神、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基本教育权益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的民生政策导向,对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高等教育的大门必须向每一位具备资质的青年敞开,无论如何,决不能让他们因经济困难而被拒之门外。目前,我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升入普通高校新生资助工作进展顺利,已发放第一批资助资金1.93亿元,惠及学生5024人。新的资助政策实施后,解除了广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可以相信,获得资助的入校新生能够更加安心地读书学习,而今后会有更多优秀的寒门子弟进入高等学府。这项政策有利于我区实施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令人欢欣鼓舞。
好事办好,重在落实。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的资助资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教育权利、实现人生梦想的有力保障。把这些钱管好、用好,真正花在贫困学生身上,必须把情况摸准、把账算实、把工作做细,加强工作监督,严格资金检查。只有这样,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政策才能落实到位,使群众得实惠、教育得发展、社会得和谐。
一项好政策就像一片阳光。愿这项新的资助政策像阳光一样照耀在成千上万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上,温暖他们的心,激励他们发奋读书,励志成才!(内蒙古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