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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范围
内蒙古新闻网  14-09-01 08:41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从9月1日起,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开始报名,并规定报名对象为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的区外生源的内蒙古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而2013年普通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等关系保留在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却无法按照应届毕业生条件去报考。对此,自治区公务员局对内蒙古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应届毕业生范围做了调整。

  自治区公务员局明确,国家统一招生的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记者 马丽侠)

[责任编辑 刘晓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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