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7日至今,本报刊发多篇稿件对呼和浩特市化肥厂生活区4号楼吕先生家因奥斯之星电动车电池爆炸导致失火,家中侧卧和客厅几乎全被烧毁一事进行了报道。10月28日,物价部门核定结果显示,吕先生家中的实际损失超过8万元。
11月3日,记者从赛罕区消防大队了解到,消防大队已经为吕先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吕先生家东北角卧室内西墙中间部位地上的锂离子电池发生故障引发起火,并蔓延成灾。
吕先生则根据这份认定书就此事通过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举报。
在采访期间,记者陪同吕先生多次与奥斯之星电动车的厂家天津市文晟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晟公司)负责人李厂长进行协商沟通,李厂长则一再强调,文晟公司是奥斯之星电动车的整车厂家,吕先生家的事故应由电动车的电池生产厂家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文晟公司没有责任。
针对此况,11月17日,记者向受理此事的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袁秘书长进行了咨询,袁秘书长表示:“这起事件由于奥斯之星电动车的呼和浩特市经销商门店已经关闭(9月23日8版本报进行了详细报道),并且经销商贾某的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所以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如果确定无法通过经销商协商,那就需要追究奥斯之星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天津市文晟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的责任,厂家的责任无法逃避,尽管厂家强调其为整车厂家,负责组装,电池不是其生产,但是电动车是通过文晟公司向外销售的,厂家对电池是否安全合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记者 刘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