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护航改革发展
——一论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必须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
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开启了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新征程。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学习宣传,扎实抓好贯彻落实,奋力开创我区法治建设新局面。
法治是治国安邦的基石。历史警示我们,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必须清醒看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政风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很多都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只有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才能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作善成的作风,扎实推进我区法治建设,不断把内蒙古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推向前进。
举一纲而万目张。按照中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要求,自治区党委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确定了我区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我们今后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落实这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最根本的是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增强自信、保持定力,不为杂音噪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
目标引领方向,目标凝聚力量。确保我区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使各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在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法治就像阳光和空气,是我们的生活必需品。让清新的社会生态在法治轨道上成长,让公平正义普照大地的每一个角落,社会对此充满期待。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更好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建设法治内蒙古的各项目标任务必将如期实现。(内蒙古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