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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心文化区即三馆一湖区域的回迁方案让人无法接受,因为人数多符合条件的楼房少,原定75平米的住房一律对应回迁88平米的住房,原定85平米的住房一律回迁至95平米的住房,几乎每一个住房都多出了10平方米,而且要按照4300元价格支付。每户居民如分得2户住房就要额外支付8万多元,简直无法承受。特别需要指出,95平米的住房均为高层,得房率低,又是一笔无形的损失。而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就是有关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协议约定。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目前,该回迁安置小区已基本竣工,具备回迁条件。海拉尔区重新制定回迁安置方案,12月底启动回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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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是通辽市科左中旗保康镇一名学生家长,今年10月份保康新城区内教育园区初中部开始投入使用,投入使用以来,学生就一直面临着潮湿、甲醛超标等影响上课,如今已经进入冬季,学校一直未供暖,教室、寝室里很冷,特别是晚上寝室没有供热,学生根本不能睡觉,学校已经几次因为供热问题停课,没有暖气只能让孩子多穿衣服,厚棉袄都拿出来了,生怕孩子感冒,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来暖气,不再耽误学生正常上课。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科左中旗进行了调查核实。11月6日教育园区内供热管网全部建成,初中部已正常供暖,且达到标准。学校于10月30日在放4天月假基础上,又延长放假4.5天,已于11月7日正常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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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我的房因未协商妥,他们采取断电断水断暖短路砸玻璃等逼我们搬迁,10月31日上午家里没人时强拆了我的住房,至使我这80岁的老两口无家可归,党的群众路线明确指出不准损害群众利益,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我们依法提出的合理要求,海勃湾区政府只认领导的命令执行,以权打压老百姓,请王书记百忙中替老百姓过问此事,因为不懂法的官员很多,老百姓无法与他们沟通,他们认为权大于法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乌海市进行了调查核实。
您反映的被拆迁房屋位于海勃湾区双拥街北二街坊46栋4号,该地于2013年5月20日开始拆迁,因您不同意拆迁部门的补偿办法,并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海勃湾区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海勃湾区法院于2014年2月8日立案, 10月31日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前,海勃湾区已给您租住临时过渡安置房,法院强制执行时,您的丈夫在现场。目前,海勃湾区征拆局就补偿等相关问题正积极与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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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您好.我们是科左后旗满十年合格代课教师.后旗政府没有按文件执行.没有把我们纳入编制.每月工资只有1500元.请王书记明察.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科左后旗进行了调查核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科左后旗通过考试、考核,将符合条件的满十年代课教师聘用到基层幼儿园公益性岗位,从事教学工作,并签订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三年,试用期半年。聘用工资每月2200元,其中:基础工资1500元,由旗财政按月发放;绩效工资700元,经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后,由旗财政按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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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记您好;1.我是通辽科左后旗查日苏镇人。8月份向您反映的临街乱建违章建筑,乱放物品,修摩托车的人家把摩托车从屋前一直放到街路边,行人无法通过,绕道路上通过,很危险。该问题获您的回复要求拆除。2.第一次反映后镇里发了通知要求9月15日前涉事方自行拆除,后一直没拆,政府也没采取措施。3。到10月第二次反映后旗规划局来了也是按户发通知要求自行拆除,但是一个月后还是没拆除,规划局没采取相关措施。镇政府和旗政府对自己的承诺不予兑现。请求您责成相关部门督办。还百姓一个舒畅的生活空间。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科左后旗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已拆除路南违章建筑,力争12月底前,将其余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对查日苏镇主街中心两侧各20米确定为规划线,禁止私搭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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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自治区党委书记
我的父亲是一名残疾人,母亲因身体不好早已退休。2014年5月11日,包头市昆区保成开发商将我家位于昆区和平村一千平米房屋(三亩半)大院以欺骗的手段强行拆迁,仅仅赔付139万元拆迁款。原本与开发商谈好的补偿278万余元钱(按包头市东河区北梁标准补偿)。现在被开发商所欺骗只给了这么点钱。我们家人根本就不认可这个钱数。请问这个补偿标准是如何得来的,为什么保成开发的楼盘卖5500元一平米,而我家仅仅一千三百多一平米。而后我父母一直在包头市昆区信访局信访,被昆区领导推来退去,置之不理。前几天更是说他们管不了,让我们爱去哪去哪。请问天理何在啊。请王书记为我们做主,为老百姓伸冤。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昆区进行了调查核实。
您被征收房屋为包钢的自建房,有部分产权。昆区和平村委会聘请评估公司对您的房屋进行评估,价格为584719元,另增加了搬迁安置等各种费用808550元,共1393269元,您签订了征拆补偿承诺书,开发企业已于5月11日将各项费用补偿给您。您对此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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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原乌海市乌达发电厂的国有企业职工,后企业被湖北宜化兼并,成为内蒙古湖北宜化,从此职工就开始了噩梦,收入水平直线下降,企业长期不给职工交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侵犯职工权益,最近又一次降薪14%,一线工人收入长期在2000元以下,更可气的是让一些职工两班倒,一班工作24小时,惨无人道!!!我们员工已经决定拒绝公司这种非法的工时安排,请党委,政府的领导为我们做主,再不能侵害我们的权益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乌海市进行了调查核实。
内蒙古宜化公司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已缴至2013年12月,2014年的社保正在核定中,并已预缴1200万元,其余费用将于年底一次性缴清。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公司员工整体降薪14%,降薪后职工工资不低于乌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政策规定。内蒙宜化公司执行四班三班倒工时制,部分特殊工种根据其工作的条件实行其他工时制,一是泵房看泵人员因工作地点在黄河边水源地,距离城区较远,执行上班24小时、休息72小时工时制;二是编织袋中心工作人员实行计件工资,工时制度违反了相关规定,企业已经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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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集宁市新区实验小学的一位家长,我们是没办法才告到您这里的,孩子上小学一年级就遇到了这样的老师真是伤心,我们家在学校附近住,老师就天天逼迫孩子到他办的小饭桌去吃饭晚上去写作业,咱们不是民文规定不让老师开补课班吗?这样的老师真是可耻,希望上级给我们这些家长做主,这位老师是新区实验小学一年级四班杜老师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集宁区教育科技局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已停止了该教师开办小饭桌行为,并对其作了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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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份,兴安盟盟本级、各旗县市开始根据人社局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工龄补发未休年休假人员工资。除了教育部门从学校借调人员之外,大部分单位工作人员都领到了这笔补款。
兴安盟各旗县市教育局行政人员严重老化、没有工作活力,为调动机关工作积极性,培养有有能力、有素养的后备干部,长期从学校借调优秀人才,为机关服务。同样是一年四季没日没夜的工作,只因从学校借调,不给补发工资,严重影响了借调优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产生了不平衡感。恳请王书记解决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兴安盟人社局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国家、自治区、兴安盟相关政策,支付未休假补贴对象不包括临时工和临时借调人员。因此,您提出的诉求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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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君书记您好:
我今天想知道一件事,关于事业单位病故抚恤金的问题。通辽市科尔沁区不执行内人发[2008](155)号文件,有道理吗?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支边知识分子离开繁华的大城市,到少数民族地方参加当地建设,为什么死后还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让他们流血又流泪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科尔沁区进行了调查核实。科尔沁区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及时给予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发放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无违规操作行为。如有疑问,可与科尔沁区人社局联系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