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公民法治信仰
——访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周黎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记者就如何加强宪法宣传、树立宪法权威、培育公民法治信仰等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周黎明。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您觉得这有什么深刻意义?
周黎明: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现行宪法自1982年12月4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依宪维权的社会氛围。强化全体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的意识,让国家公职人员将宪法精神内化于心。
记者:在保障宪法实施过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哪些任务?
周黎明: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宪法教育、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保证宪法实施,前提要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我们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以宪法为依据,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的又一职责。我们将加快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点,方便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全力满足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努力推动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尽力做到应援尽援。
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对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培养全社会的法律信仰,有何积极意义?
周黎明:近年来,全区各中小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指导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治演讲、法律征文等社会化、情景化的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在现行教育体制下,学生对法律知识还缺乏相对系统的学习和掌握。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要求,以“法律进学校”为抓手,扎实做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013年,司法厅联合教育厅召开了全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了各地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今年,我们组织了首届自治区大学生法律知识大赛,全区38所高校30万名大学生参与其中,在各高校引起了强烈反响,这是我们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一次成功尝试。今后我们将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由大学生向中小学生延伸。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少年强、青年强,则中国强。”青少年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也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如果说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那么,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就是基础的基础。为此,我们将继续坚持把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作为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让广大青少年勤于学法,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自觉守法,发自内心地敬畏法律;善于用法,把书中的正义之言转化为生活中的正义之行。
记者: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司法部门开展了哪些活动?
周黎明:最近,司法厅组织并参与了2014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推荐评选活动,在电视台举办了“12·4”专题电视晚会。同时,联合自治党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学者就学习宪法、加强宪法教育、增强宪法意识、促进宪法实施等问题进行切磋交流,为更好地服务于法治内蒙古建设建言献策。各地司法局、律师协会、司法所也在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社区广场等场所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接下来,我们将组织开展全区“法治旗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推荐评选活动及“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这些活动共同的宗旨就是:“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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