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 促进司法公正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韦亚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对于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彰显宪法权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全区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我区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找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法治内蒙古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要树立宪法信仰和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就非常重要。作为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己任的检察机关,首先应当牢固树立宪法信仰,增强检察人员对宪法的崇敬感。只有这样,检查人员才能在具体司法活动中真正贯彻民主、人权等基本的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才能全面忠实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要树立宪法信仰和宪法权威,必须通过检察监督推动将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通过加强对行政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监督来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权力在宪法框架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积极拓展监督的范围,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通过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司法监督,充分体现宪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要树立宪法信仰和宪法权威,必须守好公正司法这道防线。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好检察权,保证司法公正,就是对宪法精神的最好诠释,是对宪法实施工作的重要保障和推动。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如何完善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树立宪法信仰和宪法权威,就要让宪法成为人民群众的真诚信仰。检察机关要通过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通过严格规范公正地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将宪法保护人民权利的精神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始终。继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把案件信息公开作为重点,通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
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孙惠民
在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这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
作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最高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项重大任务之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因此,自治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都应当带头把遵守宪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使尊重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运用宪法成为自觉意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性。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学习,忠实执行宪法法律,以自身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统帅,没有法治的统一,就不能依法维护国家的统一、政治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
政府法制机构在认真执行宪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要认真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抓住重点,加快推进法制政府建设步伐。不断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立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要坚持从自治区实际出发,及时进行法规、规章的立改废,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能够顺利实施。保障依法决策落到实处。加快建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度,确保政府各项决策都要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重大决策必须依法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经过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并由集体讨论决定,坚决防止和纠正越权决策、违法决策的现象。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权力设租寻租,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严格禁止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修改和废止工作。改革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的作用,建立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