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宪法尊严 推动依宪治国
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教授 韩竞
两年前的今天,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障。”明确了宪法至上的法律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但违反宪法精神,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宪法和法治权威,影响了宪法的实施,挑战了宪法的尊严。
党中央要求,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大都不会设置具体的惩罚性条款,宪法这种无具体惩罚性的法律特点,也容易造成人们对宪法地位和效力的认识误区。宪法的地位和效力主要是通过它“根本法”“母法”的特质来实现。作为“根本法”,我国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依据宪法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加强宪法的实施,需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需要完善立法体制,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需要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明确立法权力边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需要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党的领导是维护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推动宪法实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党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样要求提高党的创建机制能力,提高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能力。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有基础性的意义。
弘扬宪法精神 践行律师责任
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 巴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是我国政治生活当中的一件大事。作为执业律师的代表,我们应该从依法治国的高度认识宪法权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和重大任务,深刻回答了在当今中国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律师队伍,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拥护者。
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新形势下,我们要大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加强律师教育管理,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大力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的建设、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同时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推进律师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律师队伍,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和发展的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开展好法律服务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