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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案例风险提示(一):P2P非法集资案
 

  原标题:P2P非法集资案

  开栏语:

  近年来,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稳步推进,自治区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机制建设、案件处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影响,市场需求乏力,企业的资金链紧张,非法集资活动出现抬头之势,大案要案频发,手段花样不断翻新,给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为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自治区处非领导小组联合本报特刊出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提醒公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

  2013年7月18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成立了内蒙古福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银实贷”。2013年8月,“银实贷”正式开始发布网络借款信息,并以3分、4分的月利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上线后,“银实贷”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眼球,仅一个月时间,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可运营一个月后,不少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从“银实贷”提现。随后,不少投资人从外地来到包头讨要欠款,但都没有结果。接到报案后,包头市公安局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调查后发现,“银实贷”平台的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他以福华公司名义,或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向平台发布借款信息,以此吸引投资者,并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2013年9月,“银实贷”发生了资金断裂。因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予以保证,宋某无力还款,投资人的资金不能归还。

  9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宋某。

  风险提示: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大多属于高智商犯罪,作案手法的共同点是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群众资金。最终因被告人无法承受高额利息,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犯罪嫌疑人会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不计风险,纷纷加入其中,并常常会拉身边的亲朋好友入伙,而被告人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用于高息拆借资金牟利、投资实业等。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侵害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群众应加强理性投资思想,投资与炒股一样,在可能获取高额回报的同时,也存在高度风险。因此,投资既须谨慎,又应对可能的风险有基本的心理预期,以防止一旦出现亏损,心理严重失衡。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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