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多措并举促进司法改革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任务目标。其中,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对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等多方面的工作机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任务,并将司法公开在“阳光”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全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亲和力,为我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较好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我制定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
——梭伦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改革提出了总的任务和要求,上级法院和呼伦贝尔市委也对改革作出了重要安排部署,对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确立了“以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司法公开为抓手,把司法机制改革逐步推向深入”的工作目标。
从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方式,到裁判文书上网、“网评法院”、“公众开放日”、庭审网络直播,市中院把司法改革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实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各方面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一改:
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分离——渐去审判权运行机制“行政化色彩”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背谬,所以法律本身必须最为纯洁无垢。
——孟德斯鸠
目前,我国审判权运行机制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多主体、层级化、复合式的定案机制,各审判主体职责不明,审、判分离,导致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融合,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与效率,改革势所必然。
市中院经过认真研判,把探索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作为司法改革的突破口,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推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同时规范审判流程、案件评议、文书签发等程序,重新修订了审判委员会职权和议事规则,在流程中设立法官咨询委员会、审判专业咨询委员会,并在全区法院首家设立联席咨询委员会,对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邀请联席咨询委员会成员共同讨论,同时发挥庭长、分管院长、审委会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并不断完善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使法院的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下。此外,还制定了审判责任及违法责任认定、法官业绩考评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合议庭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二改:
公正执法与亲和执法,惩恶救弱,公信公义
裁判文书不仅是法院审判活动与审判结果的载体,更是法官司法品格与司法技能的缩影。
——华俭学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法治十六字方针,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经进入了新阶段。法院被赋予的任务可以说既全面又集中,全面任务要求法院积极参与科学立法,努力促进严格执法,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集中任务则体现在“公正司法”这个课题上,这需要通过两个路径来破解: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二是提高司法亲和力。
“司法公信力”是群众耳熟能详的,而何谓“司法亲和力”?在某种程度上,“亲和”也是“公正”,因为简单的“平等”并不代表真正意义上的“公正”。对于个体情况不等的当事人,如生活困难、文化水平不高、语言表述不清、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等弱势群体前来打官司,就需要法院用更为优质的服务和措施去帮助他们,为其提供差别性待遇,以拉齐“公正”这条线。因此,“亲和”也是“公正”,只有真正做到了便民和利民,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平正义。
说到便民利民,市中院在这方面可谓下了很大功夫。记者在中院立案大厅看到,展板、LED显示屏等便民设施一应俱全,用来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等各类审务信息,帮助当事人全面、详细地了解整个立案流程。在诉讼服务中心,设有“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提供诉讼引导、立案受理、材料收转、法律咨询、司法救助、诉讼收费等服务,通过电子公告屏,公开庭审案件、开庭时间、审判法庭地点、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姓名,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顺利进入诉讼渠道,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该院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以上便民措施,他们还设立案件信息查询触摸屏,当事人凭借立案密码或身份证件,可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实行网上随机分案,减少分案的主观性;院长轮流值班接待当事人,进一步畅通了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沟通渠道。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打造便捷、高效的诉讼维权“绿色通道”,市中院还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依法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