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和浩特交管:车上挂饰品特别影响视线将受处罚
 

  原标题:网传:车上挂饰品罚款特别影响视线将受处罚

  近日,网传车上挂饰品将被处20到200元罚款,这则消息是否真实?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宣传科了解到,目前一般情况下不做处罚,只批评教育,但对于车内悬挂饰品特别影响视线的,交警将现场进行处罚。

  呼市交管支队宣传科狄永红告诉记者,现在许多机动车驾驶人(女性较多)爱在自己爱车的车窗上悬挂或放置一些毛绒狗、小熊等饰品,装点爱车。在不影响视线的地方挂上一两个小饰品影响还不大,问题是有的驾驶人将车后窗搞成饰品展示窗,一堆毛绒玩具摆在或粘贴在车后窗,完全或部分堵住了驾驶人观察车后的视线,这样的行为虽然发生在自己的车内,但爱车不是闺房,不能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愿装饰或堆放物品。

  狄永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8项不得有的行为,其中第二项规定驾驶人不得“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违反此规定,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九条第六项规定,交警可对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行为人罚款100元,不记分。违法行为代码为“1049”。

  目前,呼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及交警对这种违法行为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在机动车的前后窗悬挂、放置物品对驾驶人的视线或多或少是有影响的,甚至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因为,交通事故往往是在驾驶人不注意时瞬间发生,有无数惨痛的事故可以证明这点。(记者 赵弘 通讯员 郜素珍)

[责任编辑 李珍 ]

还是大棚收入高
大棚里栽花卉
安装太阳能面板
特警巡逻 备战春运
塔韩线色连集运站...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新年诗会
护路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