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鄂前旗认真落实从严治党有关规定,以“四个规范”进一步强化对干部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实现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制度化。
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和编制部门批复的职数和编制配备干部,对各单位领导干部职数和实际配备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计划利用3-5年时间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
二是规范干部出入境管理。全旗科级干部和一般干部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均已交回旗委组织部和人社局集中管理,制定了科级领导、一般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流程,明确细化了具体管理措施,严格审批,从严管理干部出(国)境。2014年,未予审批通过领导干部因私、因公出国(境)。
三是规范领导干部工作个人事项。按照单位不漏人、报告内容不漏项的要求,开展全旗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报告率为100%。同时,建立由旗委组织部牵头,纪检、人社、财政等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机制,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信息逐一审核,认真核对,确保了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是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认真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社会组织兼职清理工作,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和在社会组织中兼任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规范。截至目前,已清理12名在企业兼职(任职)人员、43名在社会组织兼职人员,剩余人员正在清理审批中。(查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