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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药甲磺酸伊马替尼纳入呼和浩特医保报销范围
内蒙古新闻网  15-01-06 09:1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白血病用药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纳入报销范围

  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月5日消息称,从1月1日起,白血病用药国产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正式纳入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以保证呼市需要服用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的患者用药安全。

  呼市明确报销限定支付范围为“限治疗费城染色体阳性的慢性髓性白血病的慢性期、加速期和急变期”。使用同类进口药品的,比照国产药品价格报销比例,超过部分个人自付。同时暂将国产药品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列入呼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支付比例60%。对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使用实行限额支付管理,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最高支付4万元,因病住院的按住院统筹报销,二者累计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9万元。(记者 张昊文)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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