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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收买路钱真的没法治?
内蒙古新闻网  15-01-06 11:2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据《北方新报》报道,临陕路临河收费站是政府依法设置的公路收费站。近年来,一部分小型车辆通过村庄小油路绕开收费站进行逃费,私自设卡收费的附近村民因此获利颇丰。但给收费站造成每年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也给公路行车安全埋下了隐患。如何找到一个妥善的解决之道?该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十分困惑。

  如今,农村地区私设收费站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司机为了逃避正规收费站较高的过路费,而选择向公路附近的村民缴纳更便宜的买路钱,从村里的小路借道而过。村民们坐地生财,司机也省了费用,这两者各得其利,唯独使正规收费站蒙受了巨大损失,这种交易违法无疑。我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点,由当地主管交通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可是从临陕路临河收费站的窘境来看,有法难依。

  这需要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先礼后兵,对参与收费的村民能劝则劝,劝说不通就强行取缔。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村民们看似得利,其实目光短浅,如果放任大小车辆交钱后肆意穿行,乡村生态、道路就会被破坏,这就得不偿失了。基层政府应该设立限高架一类的路障,尽量减少逃费车辆过境,这样既可压制村民们的牟利冲动,也可避免其对当地道路、环境造成破坏,也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南木)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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