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我区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得到提升,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较2013年提高6.3%;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229元,较2013年提高9%;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6670元和3643元,增幅达8.7%和9.1%;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月人均784元和560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1232元和1008元,四项指标均比2013年提高12%。
此外,“三民”对象(“三民”对象是在文革“内人党”事件中受伤致残的农民、牧民、市民的简称)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人均住院救助水平达到2466元,低保边缘群体临时救助水平达到户均1087元,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2014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大力开展教育救助等工作为契机,不断拓展社会救助覆盖面。截至2014年底,全区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193.5万人,农村牧区五保对象8.8万人,低收入高龄老人11.2万人,重点优抚对象5.1万人,城镇“三无”人员1.5万人,“三民”2.6万人,孤儿6900人,以及部分受灾群众。全年累计实施医疗救助133.7万人次,临时救助5.15万户,补助低保、五保对象电价资金1.19亿元,105.3万户农牧区低保、五保对象家庭享受冬季取暖一吨煤救助,全区困难群体享受到了医疗、教育、住房、取暖等方面的保障政策。(记者 刘晓君 通讯员 员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