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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收费不能完全自主
内蒙古新闻网  15-01-09 09:08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文/青山  画/沈海涛

  1月6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紫金苑小区住户高女士反映称:“2014年12月26日10时左右,一名中年妇女带着一个高个子男人来单位找我,并自称是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前来收取楼道亮化费和物业费。进我办公室后就开始指着鼻子骂,要我交150元的亮化费还有物业费,不然就滚出小区。”(1月8日《北方新报》)

  其他小区楼道亮化费都是24元或36元,紫金苑小区却收费150元,看上去确实有点儿贵,但是物业公司负责人却说,即便如此,他们还赔钱。因为小区是电梯楼,只要有人进出,楼道里的声控灯就会亮,很费电。同时,电梯楼里的相关照明设备损耗较大,这也是亮化费收取较高的原因。物业收费时的态度虽然蛮横,让人反感,但是说法却也有几分道理,那么150元的亮化费到底合不合理呢?恐怕还需要第三方介入才能得出公平的结论,但是遗憾的是按照相关规定,楼道亮化费不属于政府定价也不属于指导价,经营者可按市场需求自行调节。这一下问题来了,经营者有了定价自主权,如果他们不缺乏道德血液还好说,定价还能相对公平,如果漫天要价,业主又该找谁维权呢?类似的案例已有不少,但是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业主找不到监管部门,建议管理物业公司的部门能主动承担起这个责任,弥补这个空白,当类似的纠纷发生时,能够主动介入进行调停,对物业亮化成本进行评估,然后公布结果,让物业明明白白收费,这样业主也会心平气和交钱。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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