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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在院里撞伤人保险公司赔偿吗?
内蒙古新闻网  15-01-09 09:49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在院里撞伤人保险公司赔偿吗?

  【案例】不久前,李某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了交强险。几天后,李某在自家院内倒车准备上班时,不慎将来串门的朋友撞伤。李某承担了朋友的医疗费用后,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予赔偿,却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其承担赔偿责任,只能针对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否合法?

  【分析】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另外,该法对于何谓“道路”也进行了规定,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在地域上,不仅包括道路,还应当包括道路以外的其他场所,所以保险公司仅以地域范围来确定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已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即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这些规定均明确说明:车辆在道路以外因为通行发生的事故,同样视同交通事故,且保险公司照样必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据此,尽管李某不慎驾车将朋友撞伤的事故发生在自家院内,但保险公司并不能以不属交通事故而拒绝赔偿。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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