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呼和浩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内蒙古新闻网  15-01-15 10:5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

  1月14日,记者了解到,随着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婚丧嫁娶集体聚餐的规模不断增大,食品品种也在不断增多。为适应这种需求,农村兴起了专为农村集体聚餐提供服务的团体,他们在农村地区非经营性场所,为由事主自行负责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提供饮食制作及相关服务。这些人员往往没有健康证,没有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原料大多由举办者自己负责采购,来源不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呼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此规定从2015年起执行。

  《规定》要求,农村集体聚餐服务团队负责人是备案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向当地旗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者经登记后,应当从人员、培训、加工制作用具和设备及场所等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农村集体聚餐服务者负责对40人以上聚餐活动进行登记并指导;发现有10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活动时,要提前3天向当地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派员现场指导。

  同时,《规定》还完善了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经查实,发给举报人奖金50-100元。(记者 甄海霞)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雾凇频现惹人爱
玉米储藏有了烘干塔
年味儿渐浓
国学冬令营
欢乐的冬季那达慕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赛骆驼 展民俗
整顿节前市场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