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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检察院释疑解难 当事人息诉罢访
内蒙古新闻网  15-02-09 11: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检察院释疑解难 当事人息诉罢访

  记者2月6日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近日首次向申诉人送达一份刑事申诉案件不予抗诉说明书,通过干警的耐心解释,申诉人表示接受检察院的处理意见,一起申诉人上访了近一年的案件终于息诉。

  据了解,2010年9月12日下午,王某、王某某兄弟二人因和赵某某要工钱,双方发生争执。后王某打电话报警,王某某打电话联系卢某某等3人。民警到现场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赵某某被打后不久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赵某某系脑血管畸形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死亡,轻微外力作用,饮酒可为其畸形血管破裂的诱发因素。申诉人赵某、张某不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呼刑再终字第125号刑事裁定书,认为王某某等5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造成赵某某死亡,遂提出申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法律规定,不符合抗诉条件,该院决定不予抗诉。

  不予抗诉理由说明书针对申诉人的3个申诉理由从证据、事实以及适用法律三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之间的区别、刑法意义上的“共同犯罪”的含义、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是否是新的证据并将司法机关向申诉人发放司法救助金的情况一一写入说明书,把不予抗诉的理由说清点透,坚持做到不回避矛盾。(记者 郝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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