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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至今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危险驾驶案件41起
内蒙古新闻网  15-02-12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酒驾=吊销驾照+拘役+罚钱

  2月10日,酒驾被抓的冯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方提起公诉,除了已被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外,他或将面临至少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的刑事处罚。而这只是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月至今已受理41起危险驾驶案中的一件。

  2014年10月21日中午,冯某某和朋友吃饭,席间喝了酒。据冯某某讲,他只喝了一两五白酒,还在旅店内醒了醒酒。当天下午,他自我感觉酒醒得差不多了,开车到鸿盛工业园区办事。当他办完事行至鸿盛工业园区的西门时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冯某某的酒精含量达167.0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又带他到医院进行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94.07毫克。对冯某某,交警以危险驾驶罪立案、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又以该罪提起公诉。如今,冯某某后悔不已。

  而这,仅仅是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新年伊始已受理41起危险驾驶案中的一件。“自1月1日至2月10日,我院已受理危险驾驶案41起。犯罪嫌疑人中有的像冯某某一样自行醒酒以为没事,有人是无证驾驶且酒驾,有人因隔夜酒被查,有的则因酒驾、醉驾造成了交通事故,撞伤人或撞坏了物品。酒醒后,他们面临行政、刑事的双重处罚,后悔也晚了。”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介绍说。

  采访的最后,检察官通过《呼和浩特晚报》提醒驾驶员:“每逢节日,亲戚朋友团聚免不了喝酒助兴,但切记不可酒驾。酒后驾车情节轻微的属违章,如经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就要以危险驾驶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按照目前我市各基层法院对危险驾驶罪刑事处罚的判决惯例,根据危险驾驶情节等因素,嫌疑人至少会被处以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的刑事处罚。如有‘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等从重处罚情节,拘役期还要更长,罚金也会更多。希望大家引起足够的重视,别让酒驾给节日珍贵的团圆时光蒙上阴影。”(首席记者何芳通讯员郝文霞)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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