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包头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内蒙古新闻网  15-03-05 10:28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日报  
 

  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包头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包头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体经营户生产、销售“孔明灯”。对已生产或已批量进货的,由所拥有单位或个体经营户自行销毁。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孔明灯。因燃放孔明灯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对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食药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报道;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对于销售或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要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3月3日

[责任编辑 魏莉 ]

乔迁
舞起来扭起来
看看我们做的花灯
元宵卖得火
让文化的种子在基...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元宵卖得火
乔迁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