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哈斯委员 (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韩卿立/摄)
本网讯 “长期以来,我国传统医药立法一直受到各族各界人士的关注。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药法》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5年立法规划。然而,经过3年多的筹备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中却没有将民族医药列入。”在这次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驻我区全国政协委员姚哈斯呼吁,要将民族医药与中医药同步、同等立法。
姚哈斯说,从2011年至今,民族医药工作者们一直诉求将民族医药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医药法》。
姚哈斯认为,民族医药和中医药一样,是我国传统医药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各自的医疗特色、悠久的历史和独立的理论体系,是国家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防病治病作出了重要贡献。民族医药的健康发展同样需要法律层面的保障。
目前,蒙医药等民族医药已形成地方性法律条例,具备了立法条件。她举例,我区2001年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共有22条。2010年重新修订后从原来的22条增加到了60条,对蒙医中医管理体系的建立、蒙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等问题都作出相关规定。此外,还重点强调了各级政府在推动蒙中医药事业发展方面的职责,突出了蒙中医药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作用。
姚哈斯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应充分考虑和尊重少数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认真研究吸纳各族各界人士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的名称准确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传统医药法》,实现民族医药与中医药同步、同等立法,从而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医药与民族医药学,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与民族医药的发展。 (《内蒙古日报》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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