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锦春委员(《内蒙古日报》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韩卿立 摄)
本网讯 从一名律师成为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的成长之路,与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建立从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的提法相吻合。
有着6年法律实务教学、近3年行政机关法律工作、11年专职执业律师经历的郑锦春,2005年1月以专职律师身份通过“一推双考”进入自治区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这在全国也实属罕见。当时他是自治区政协常委、律师协会常务会长。
2013年成为全国政协委员后,他既兴奋又紧张,“虽然担任了两届自治区政协常委,但成为全国政协委员,更多的感受是压力和责任,我要把政协这个平台作为新学堂,不断充实自己”。
他履职侧重于法治建设,3年来,提交10份提案,无论是国家,还是自治区层面,大多与法律有关。2014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他大力呼吁选择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试点,重点应集中在国有资产监管、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涉及人数多、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领域,推进“两法衔接”机制的完善和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试点。
郑锦春还承担着民建中央“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调研课题”研究。2014年5月,他参加了全国政协“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协商座谈会,就完善行政机关监督体系、积极探索对严重行政违法的检察监督及行政公益诉讼提出了意见。
“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等,特别高兴。中央落实依法治国进程的步伐在加快,对党和国家的未来更加充满信心。”郑锦春说。
今年,郑锦春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建议,在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和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他说:“能为推进法治进程贡献一点点力量,更多反映老百姓的心声,关注立法、更关注法律得到认真执行,是我的追求也是夙愿。”(《内蒙古日报》全国两会全媒体报道组记者 崔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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