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团购用餐、娱乐消费商家拒绝开发票、饭店交纳的订金不退、转让健身卡收取高额转让费……在日常生活中,类似于这样由商家制定的“霸王条款”经常会遇到。“3·15”即将来临,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为您解答该如何对待“霸王条款”和不合理规定。
“今年1月份,我在某健身俱乐部办了一张健身卡。由于工作关系,我被单位派到外地工作,便想将健身卡转让给他人。没想到,转让健身卡还要收取转卡手续费,而且这笔费用还挺高。”张女士表示,她觉得这笔转让费不合理。
随后,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健身中心,发现转卡收取手续费在很多健身中心都存在,而且每个健身中心收取的费用也因卡种不同而不同。
无独有偶,市民王先生也遭遇了“霸王条款”。“我们在美团网上团购了一份鼎尚鲜的8人餐,在用餐过后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可是商家竟然说,团购用餐均不开发票。”市民王先生称,虽然他觉得不合理,但投诉比较麻烦也就算了。
针对在美团网、拉手网上网购是否开发票一事,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敕勒歌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所有网络团购用餐的一律都不开发票。当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问及不从网上团购,在用餐时直接支付团购餐的价格是否能开具发票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也无法开具发票,即使没有从网上团购,但其实也是团购的价格,所以也不能开具发票。如果在饭店内正常点餐,饭店可以提供发票。记者通过走访咨询得知,很多商家对于网上团购都不开发票。
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市民都是如何对待呢?在采访中有市民表示,涉及金额小的就不愿意追究了,投诉取证的过程也比较麻烦,一般选择算了,但是如果遇到金额较大的,就会选择投诉。市民王先生称,他就曾因为团购用餐不开发票的事情进行过投诉。
对此,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樊树林表示,其实预付款就等同于订金,消费者交付的订金是可以退的,“订金”与“定金”的意义不同,“订金”可以退,而“定金”则不能退。在日常生活中预付款时一定要看明白所交付的钱是否能退。
办理健身卡年卡属于一种预付款消费,健身卡转让收取高额“手续费”是不合理的,一张健身卡的转让费高达几百元显然是商家制定的一种“霸王条款”。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时一定要向商家了解清楚收费项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遇到商家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投诉。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凡是企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将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同时可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樊主任表示,无论是美团网上团购消费,还是在饭店点餐消费,都是消费者支付了钱的正常消费,商家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是义务,不应该以团购价格低为由拒绝开发票。如果在进行团购消费时,遇到商家拒绝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应该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进行维权。(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张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