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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务透明度测评:内蒙古检察院名列第四
内蒙古新闻网  15-03-20 09:36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中国检务透明度测评:自治区检察院名列第四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昨日发布《法治蓝皮书(2015)》。在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的测评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居被测评检察院之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位列第四。

  据了解,蓝皮书介绍,项目组自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对81家检察院的检务公开情况进行测评,其中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49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测评的指标主要包括四个板块,即基本信息、检务指南、工作信息、统计数据,各板块权重分别为15%、30%、40%、15%,总计100分。

  从总体测评结果看,最高人民检察院居被测评检察院之首,排名前15位的依次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中排名前5位的依次为:上海(66.13分)、辽宁(62.80分)、内蒙古(62.65分)、天津(62.57分)、北京(61.64分)。(记者 郝少英)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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