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挂牌
3月20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挂牌。至此,内蒙古已完成自治区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基本建立,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在稳步扎实推进。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我区对不动产登记职责进行整合。2014年9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发文批准在国土资源厅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明确整合后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职责为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等。并要求积极推动盟市、旗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工作,适当加强不动产登记力量;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要实行“一站式”服务,减少颁证环节,以方便企业和群众;要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目前,各盟市正在积极落实自治区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乌兰察布市已完成盟市级职责整合。鄂尔多斯、阿拉善盟、乌海市、二连浩特市正在履行机构报批手续;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政府均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目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详细部署了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推动工作,明确了任务和时限。到年底前,完成全区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整合和机构设立。(记者 红艳 通讯员 李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