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三定三有”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确保嘎查村换届选举换出干劲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针对嘎查村工作岗位权小责重、激励不够、吸引力不强,嘎查村干部不同程度存在“无心干事”、“无压做事”等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嘎查村社区运转经费及干部激励保障水平的实施意见》,并研究制定了《嘎查村干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嘎查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农村牧区建设,确保本次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真正换出“能人”、选出“干将”。
定职责实行结构化报酬,确保“干有所得”。按照嘎查村干部职务、职责的不同,合理确定嘎查村正职干部、其他干部和“一肩挑”干部的工资档差;在此基础上,将嘎查村干部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占工资总额的70%,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基本报酬由苏木镇按月发放到嘎查村干部账户;绩效报酬由苏木镇于每年年底对嘎查村干部考核完毕并报旗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通过将工作实绩与绩效工资挂钩,拉开嘎查村干部之间的工资差距,真正体现“以绩定酬、绩优薪优”原则,起到“鼓励干的,鞭策看的,推动慢的”的作用。
定任务实行目标化管理,确保“绩有所奖”。一是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围绕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主题,立足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能够反映嘎查村级组织和嘎查村干部工作面貌和工作情况的重点工作,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二是完善考核办法。对能量化考评的工作制定岗位目标责任状,对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采取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评。实行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听取嘎查村党员群众、苏木镇环节干部及党委领导班子等各方面的意见,对嘎查村干部进行综合考核。三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嘎查村干部的报酬、奖惩及任用相挂钩,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嘎查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嘎查村干部,取消当年的绩效报酬,并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或通报批评,形成“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得实惠”的良性机制。
定标准实行多渠道补助,确保“退有所依”。一是健全嘎查村干部养老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机制。所有在职嘎查村干部,凡按照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投保的,不区分农业和非农户口,由旗财政统一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贴养老保险,其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参合费,也由旗财政代为缴纳,切实解决嘎查村干部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健全离任嘎查村干部生活补助机制。对建国以来担任过嘎查村(社区)“两委”正副职的干部,按任职年限每年发放600元至36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2015年,旗财政新增支出662万元,对嘎查村工作经费和干部工作报酬、养老医疗保险、离任补助及老党员生活补助经费进行提标扩面,切实形成了基层干部“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的保障机制。
(鄂托克旗“换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