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李杰翔代理呼和浩特市市长
据《呼和浩特日报》4月8日报道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公和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博宏、鲁剑钧、孙建国、斯钦毕力格、付东海、张红霞,秘书长宋晓刚及常委会委员共38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狄瑞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董秉惠,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汉武,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会议议程。
会议听取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狄瑞明作的《市政府关于提请决定任命李杰翔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红霞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秦义请求辞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接受秦义请求辞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秦义请求辞去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红霞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李杰翔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议案》的说明;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李杰翔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李杰翔代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会议最后,李杰翔代市长向《宪法》宣誓,并作了表态发言。(记者刘艳芳)
李杰翔同志简历
李杰翔,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内蒙古准格尔旗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1985.07—1986.06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师专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工作;
1986.06—1993.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办公厅政工科干事、常委会秘书、书记秘书、秘书一处副处长;
1993.09—1994.11海南丽祥实业发展公司副董事长、包头公司总经理;
1994.11—1997.11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副市长(借聘) ;
1997.11—2000.10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副区长;
2000.10—2002.1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2.12—2003.11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委书记;
2003.11—2007.11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旗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11—2010.09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旗委书记;
2010.09—2011.08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8—2013.05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05—2015.0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能源开发局局长(正厅级);
2015.04—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代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