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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霸王条款监管须强势
内蒙古新闻网  15-04-13 16:1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3月9日,本报刊发了消息《首府多家汽车4S店暗藏霸王条款》,对起亚、北京现代、沃尔沃、大众等多家汽车4S店存在霸王条款进行了报道。4月8日,记者采访时发现一些汽车4S店霸王条款依然存在。(4月10日《北方新报》)

  针对霸王条款,监管部门并非没有警示,2013年,一些车企推出了修车三包规定,但是部分车企在《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中,添加了“消费者只能在4S店维修保养,否则不承担三包责任”等霸王条款,部分汽车4S店在购车合同中也设置了类似的附加条件。当时,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陈熙同明确表示,对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购车合同中添加附加条件内容违规的汽车生产者和销售者,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可是时至今日,附加条件仍然是一些4S店的刚性规定,消费者无力说不。4S店之所以如此强硬,就在于他们垄断了修车的配件、技术和资料,因此,其他修车厂无法与之公平竞争,消费者没有选择权。针对这种情况,今年1月1日起,国家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规范汽车维修售后服务市场,打破汽车生产企业对于汽车维修技术和配件渠道的垄断,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意味着,消费者有可能在普通修理厂,以更低的成本享受与4S店一样的维修服务。但现在看来,这项规定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此,面对4S店的霸王条款,还需监管部门强势出手,依法打击,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青山)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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