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用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让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司法改革是通过对司法系统、制度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信力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2014年,我区法院结合全区实际,以观念转变为先导,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落实审判公开、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我区审判工作实际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做出了一些改革尝试。
【亮点】
陪审员倍增:放大司法民主
2014年3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区法院严格选任程序,分批分步、循序渐进地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拓宽人民陪审员来源,坚持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敢于主持公道、群众威望较高、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作为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重要指标,范围扩大到工人、机关干部、会计师、医生、社区工作者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群众,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比例。目前全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由2013年5月前的2007名增选至目前的4367名,达到与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总数1:1的比例。
裁判文书上网:增加司法透明
全区高、中级法院实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除依法不得公布情形以外的生效裁判文书。全区法院上网裁判文书数量逐月递增,连续2个季度上升率列全国第六位,社会认同度较高。截至2014年底,全区各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61654篇,上升幅度列全国第二位,提前两年实现了西部法院文书上网要求。2014年3月1日前已开通全区法院微博;全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或立案大厅全部设置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方便告知诉讼事项及群众查询。
司法巡查全覆盖:严查违法违纪
自治区高院把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部署开展司法巡查两个“全覆盖”工程,即高院实现对全区各中院巡查工作的全覆盖,各中院实现对辖区基层法院巡查工作的全覆盖,旨在通过强化司法巡查工作力度,认真查找各级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党风廉政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工作,切实实现促进工作的目标。重点对全区各中级法院是否存在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在干部任用提拔中存在不正之风,是否存在“六案三难”等作风问题,是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组主体责任、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到实处进行巡查。对于巡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分类处理;对经查证属实的违法违纪人员,将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制定司法救助办法:加强人文关怀
2014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在广泛听取相关司法救助的意见后,起草了司法救助的实施办法,8月5日,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的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为高院司法救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党委政法委及信访局将不再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归口到法院。积极探索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新路径,开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制定下发了《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了办理信访案件终结的报送、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