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通过加大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力度,加强自身建设,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均大幅下降,截至2014年末,连续三年在自治区法院系统行政审判单项考核中名列第一,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制度约束促进依法行政。2014年初,赤峰中级法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和落实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良性互动机制的规定》,要求以公安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公安局长应当亲自出庭应诉,法院将对此类案件庭审全程录像提供给公安机关组织学习观看。2014年3月29日,赤峰中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不服某旗公安局治安处罚案中,该旗公安局局长按规定亲自出庭应诉,市公安局组织了全市近200名派出所长和教导员到场旁听。这次公安局长亲自出庭应诉在赤峰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虽属首例,但这种做法在今后的行政审判中将成为新常态。结合辖区工伤认定案件、交警执法和房产案件相对集中的实际,及时召集劳动保障、交警、房管等部门召开“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交流会”,最终统一了执法尺度,印制了《会议纪要》,供全市相关机关参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又推出了《行政审判通讯》和《行政审判白皮书》,对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校正指导作用。
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审判质效。2013年以来,该院每个季度都要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发回改判案件分析会,两级法院共同分析案件发回改判原因,提高案件质效;2014年组织开展了7次观摩庭审,由承办法官主持庭审,其他法官现场评审,庭后全员评议,针对庭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查摆,有效提高了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审判工作水平;积极探索司法为民、司法公开的新举措,先后推出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使地方干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推出行政案件陪审员全程参与制度,2014年,该院行政案件陪审率达到100%。推出院庭长亲自办案制度,院长潘永如亲自审理13起行政案件,并与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谭育才亲赴实地协调多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由于赤峰中级法院不断改革、创新和努力,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大幅提高,在2014年收案数同比上升145%、达到全自治区案件总数三分之一的情况下,所审理案件无一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提起再审,为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贡献。(通讯员 张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