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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计王某3年贪污440余万元
内蒙古新闻网  15-04-15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王某3年贪污440余万元

  报销凭证重新组合、填写虚假差旅费报销单、模仿科长签字,这些被视为会计从业“红线”的做法,是原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计王某敛财的方式。4月13日,本报报道了王某因涉嫌贪污罪被公诉一事。当天,记者对此案进行了采访。

  2010年3月到2011年2月,王某利用担任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纳的职务便利,用由他保管的别人已使用过的原始报销凭证进行重新组合后反复报账等手段,骗取单位财政资金70多万元。

  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调任会计职务的他,不仅采取填制虚假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虚开发票,模仿计财科科长的签名进行报账,还私自购买单位现金支票,多次骗取了本单位及其二级单位市城市建设新闻宣传中心的财政资金360多万元。

  为掩盖贪污的行径,王某还用报销现金不入账、年底人为调平决算等方式做平账目。利用这些手段,王某3年贪污了440多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身为受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资金,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首席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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