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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检察机关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
内蒙古新闻网  15-04-15 10:06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检察机关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

  4月14日,记者在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包头检察机关将对8种不规范司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除规范检察人员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也将接受监督。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重点整治8类司法不规范行为。对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和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涉及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及时依法严肃处理。

  除检察机关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也将被严格规范。如遇到违规违法行为,市民可通过12309举报网站的“举报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专区,及各级检察机关的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进行举报。(首席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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