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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环保局规范环境执法工作
内蒙古新闻网  15-04-15 11:22 打印本页 来源: 兴安日报  
 

  日前,乌兰浩特市环保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环保法》,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规范环境执法工作。

  该局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强化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学习、实践,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打造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严于执法、廉洁执法的队伍。以现行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执法依据、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等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保证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合法。健全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排污费核定公示制、环境违法立案结案审查制、环境信访首问责任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从政的长效管理机制。(徐秀姝)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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