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
【内容概要】主要是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政策,重点落实好大学生创业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关注焦点】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
【部门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自治区人社、教育、发改、科技、经信、财政、工商、团委、妇联、中国人民银行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大学生万人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于2015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目前已经向各盟市下达了计划。
2014年6月,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对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拟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就业贷款管理办法》,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自治区财政厅: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将按年度新增担保基金总额的一定比例,从中央贴息资金预算中安排拨付一部分作为风险补偿资金。风险补偿资金由地方财政管理,全部补充地方担保基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根据《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由地方财政部门筹集,所需资金从一般预算中安排。其他专项资金或者财政专户资金不得作为担保基金的资金来源。小额担保贷款责任余额不得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的5倍;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等。
●加强就业保障
【内容概要】主要是落实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汇集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保障重点人群给予相应保险补贴、生活补贴、培训补贴等7项就业保障政策。
【关注焦点】就业保障
【部门解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求,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经自治区政府同意后,将对我区失业保险费率作出相应调整。
2014年11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经信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 2015年,自治区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万人储备行动”。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小微企业发展,畅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渠道,将中小企业人才储备的招募规模扩大到1.1万人。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转发《财政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招用经旗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