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社会法制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法在身边】婚后一方父母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蒙古新闻网  15-04-30 17:34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案例】小李大学毕业不久,便与大学女友小王登记结婚。由于刚大学毕业,夫妻二人经济收入仅够维持日常开销,并租房住。小李的父母考虑到举办婚礼及小李夫妻以后居住的问题,便将养老钱拿出来一次性付全款,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并登记在小李名下。婚后不到两年,小李和小王开始经常吵架,多次争吵之后,两人均认为离婚是最好的选择,便决定协议离婚。但对于房屋如何分割,两人发生了争议。小李认为房子是自己父母出钱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当属于他个人财产;小王认为房屋属于双方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因协商不成,小王便将小李诉至法院,但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起诉。

  【分析】本案关键问题是婚后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负担太重,年轻夫妻一般无力承担购置房屋的压力,往往由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然而离婚之后,由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何处理经常成为争议的焦点。本案中,正是离婚双方对于一方父母出资所购房屋如何处理产生分歧而涉诉。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1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3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本案中,虽然房屋属于双方婚后所购,但房屋属于小李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小李名下,故应当认定为该房屋是对小李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需分割。(蒙元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接春羔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校园里的激情那达慕
就等着住新房了!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