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杜绝选择性立案
高木桥
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前,法院首先要对申请案件进行实质审查,这就给“选择性立案”留下了可能;尤其是“民告官”案,当所告之官系顶头上司,一些法院出于天然的保护心理,或者在顶头上司的压力之下,选择“不予立案”就毫不奇怪。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法院无权再对申请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只对立案申请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无问题后就得立案,之前存在多年的“立案难”现象有望改观。
立案门槛降低后,案件自然会大增。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果法院不能及时审理新增案件,改革的效果会不会大打折扣?有这种担心是正常的,但法院完全可以“多条腿走路”。在发挥审判功能的同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可有效避免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大量增加。(据《生活新报》)
微评:让依法维权变得容易
然玉
当民众能以更小的代价、更多的可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他们终将会变得理性、平和。立案方式的变化,实则是强化了法律对社会事务的介入、调剂。
立案审查制下,法院的职权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而公民的起诉权则相对弱势,这显然不利于民众及时、公平地获得司法救助。就具体操作而言,原先审查立案的机制设计,也给“法外因素”干扰法院独立履职,提供了切入口和时间差。“民告官”案常被以各种理由拒不立案,就是最典型的例证。就实际效用来说,立案登记制的确立,使得公民诉权得以伸张,使得依法维权更加容易。而从程序层面来看,立案登记制改革也体现了司法专业主义的立场。由“先审查,后立案”变为“先立案,后审查”,减少了不规范、不透明的案外程序。这种调整的最大意义在于,实现了整个司法办案链条的延伸与闭合。(据《三晋都市报》)
众议苑:立案制度改革彰显公平正义
呼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工作人员李媛:我是在朋友圈里看到这一消息的,当时感到很振奋,因为这一规定切实维护了百姓的诉讼权益,使得“立案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让老百姓可以放心地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海拉尔铁路房产段工人李福良:说句实在话我们老百姓以前真的很怕“打官司”,不仅是因为打官司麻烦,“立案难”也是一大问题,诉讼材料准备了好长时间,递交的时候人家一句“材料不全”就把你打发回来了。有时立案要求明明符合规定,可法院就是不给立案,有时甚至连句解释都没有。这下好了,立案登记制度对法院立案的新规定让我们心里有了底,也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网友“我本孤独”: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使法院立案门槛降低了,方便了百姓诉讼,这点值得称道。但我同时担心门槛的降低会不会导致恶意诉讼的数量增加,恶意诉讼不仅违法,也会扰乱法院的正常审理秩序,浪费法律资源。因此我希望相关的配套规定能够尽快出台,对百姓的诉讼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
内蒙古大学新闻学专业大二学生任思佳:立案登记制度给我的第一感觉是官司比以前好打了,法院对案件的受理比原来合理规范了。但身边同学的一句玩笑引起了我的思考,他说以后谁再惹他他就告谁。真的希望这么好的政策不要被过度解读,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种矛盾问题,司法裁判是一种解决方式,但不是唯一的,还要通过其他途径例如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来解决。(记者李晗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