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4年11月11日,王某某因犯盗窃罪被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交付执行期间,王某某趁看守人员不注意吞下刀片和钢条。2014年12月23日,在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协调下,杭锦后旗看守所将王某某送到内蒙古监狱管理局医院就医治疗。王某某吞下的刀片和钢条已到小肠里,随时有生命危险,但其本人拒绝签字手术,家属也拒绝给其签字,企图以不配合治疗而逃避关押,并且对医护人员、押送看管人员极度抵触,态度恶劣。因其不配合治疗,拒绝手术,很快被押解回杭锦后旗看守所关押。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王勇得知情况后,多次找王某某谈话,劝他要珍惜生命,同时严厉告诫他,自伤自残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打消其逃避处罚的念头。王某某听后感动地说:“好久没有人这样和我谈过心了,其实我也怕钢条滞留在身体里有生命危险,以前抱着侥幸心理,想这样做就能获得保释。我知道检察官是在帮我,不该跟你们对着干,我愿意接受治疗。”
今年4月17日,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与看守所联系本旗医院,为王某某做了手术,取出其吞入腹中数月的刀片和钢条。术后,王勇多次到医院看望王某某,并让他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王某某表示,一定积极配合治疗,好好改造自己,早日回到家人身边。(记者 郝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