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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被控诈骗近2亿 3被告被审
内蒙古新闻网  15-05-08 17:32 打印本页 来源: 包头晚报  
 

  5月7日,一起3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的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该案件涉案金额近2亿元,本次开庭是在3月27日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开庭审理后的第二次开庭。

  被告合作做生意

   高息向他人借巨款

  起诉书指称,2004年,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胡某开始合作进行商业活动并成立了以胡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包头市荣智力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智力德公司)。2010年,王某与胡某将公司变更为以岳某为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独资公司。同年,又以胡某、刘某为股东,以胡某为法定代表人成立了包头市荣智利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智利德公司)。王某、胡某、岳某三人约定,上述两家公司实际归三人所有,由王某决策指挥、胡某、岳某负责具体运营。实际股份为王某51%,胡某30%,岳某10%,剩余股份根据具体情况分配。

  2004年,被告人房某成立了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卓冠公司)。2008年前后,王某与房某开始合作进行商业活动,主要合作方式为王某、胡某负责融资,房某负责业务。

  2011年3月,房某以北京卓冠公司入股300万元,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入股700万元共同成立了包钢汽车钢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钢汽车钢公司),房某任该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在王某授意下,房某将胡某安排为该公司业务员,负责在包头开展具体业务,直至2012年2月。

  起诉书指控,2010年6月起,王某、胡某以与房某一起做汽车钢生意需要资金为由,约定支付高利息开始向潘某借款。借款之初,王某指定胡某具体办理。6月2日,潘某出借400万元,由胡某出具了借据,王某出具了担保手续。包钢汽车钢公司成立后,借款手续变为胡某出具借条并加盖私刻的包钢汽车钢公司假章进行担保。到2011年11月,借款金额已达1亿元。

  经营陷入困境

   累计借款近3亿

  2011年底,房某的各项经营陷入困境。其间,王某、胡某和房某多次与潘某沟通,谎称汽车钢业务逐步扩张,投资前景看好,借款金额需继续加大。潘某为满足三被告人用款需求,向人借款1.2亿余元转付胡某,胡某再次在借款合同上加盖了私刻的包钢汽车钢公司假章进行担保。截至2012年4月,累计借款金额29731.67万元。

  借款期间,除按照约定由胡某转付潘某9735.27万元外,其余款项由王某决定,胡某、岳某具体操作,分别用于偿还王某、胡某从事其他融资的高利贷借款本金及利息、转付房某及北京卓冠公司、进行PE投资、转荣智力德公司付钢材款、支付房产款项、购车、王某个人花费等。而转入房某及北京卓冠公司的款项,房某用于购买多套房产、投资莫高红酒、购车、偿还卓冠公司和个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卓冠运营花费、个人花费、投资中电国服公司等业务。

  后来,潘某为保障资金安全,要求成为北京卓冠公司股东,王某与房某商量后继续隐瞒资金的真实用途,将北京卓冠公司20%的股份于2012年1月转至潘某名下。

   拒不还款先后被抓

   被控诈骗近2亿元

  2012年五六月份,因借款未能按约定偿还,在潘某要求下,王某、胡某、房某对账后,以北京卓冠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分别与潘某的两位代理人签订了1亿元的借款合同,同时以包钢汽车钢公司、荣智利德公司、胡某、王某、房某为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作为三被告人向潘某借款2亿元的手续,其中王某签名系胡某所为。在签订担保合同过程中,胡某继续使用私刻的包钢汽车钢公司假章。合同签订后,房某给付潘某300万元后再无还款。

  后来,潘某多次向三被告人索要借款,王某、胡某以款项被房某使用为由拒不偿还借款,房某亦以各种理由推脱。2013年3月后,房某下落不明。同年9月,受害人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胡某被抓获,王某、房某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抓获。

  2014年3月27日,房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2月12日,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3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1月3日,胡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包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8日经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包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房某、王某、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近2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当天庭审中,首次开庭时未能到庭的受害人潘某出庭回答了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提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武建飞)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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