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科教文卫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内蒙古下调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新生老生统一执行
内蒙古新闻网  15-05-26 15:14 打印本页 来源: 内蒙古晨报  
 

  原标题:我区下调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新生老生统一执行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为规范自治区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行为,加强收费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区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统一下调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

  其中,我区各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一律按每生每学年10000元收取。取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部分本科高等学校批准收取的实践技能培养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3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其校企合作办学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另行批复。

  以上学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不分新生老生统一执行。

  据了解,下调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后,可以减轻我区学生学费负担约1亿元。(记者杜柏业)

[责任编辑 魏莉 ]

情景歌舞剧《乌兰...
扎拉森夫妇接羔记
会咬人的机器人
分享阅读 交换快乐
培育脱毒马铃薯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安代舞进校园 非遗文化有传承
墒情良好 备耕扎实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