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改善阿拉善盟城镇人居环境,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将我盟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城镇,近日,盟行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2015年发展目标,即:到2015年末,全盟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5%,污水处理率达到8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2%,燃气普及率达到7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3%。
《意见》要求,各旗(区)要科学编制和完善各类专项规划,全面开展城镇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意见》提出,要围绕重点领域,做好道路交通、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供水排水、城市电网六项重点建设任务,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均衡发展,将我盟城镇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城镇。
为有效解决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问题,《意见》提出,要通过确保政府资金投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基础设施运营机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等多项措施,多渠道筹措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强项目管理。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强调,各旗(区)要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城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旗区所在地城镇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落实地方政府责任,酌情将涉及民生和城镇安全的重点项目纳入旗(区)领导班子考核体系。(记者曹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