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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朋友强出头 聚众斗殴法难逃
内蒙古新闻网  15-06-08 16:45 打印本页 来源: 通辽日报  
 

  霍林郭勒市居民肖云、朱玉和金柱三人是朋友,2014年7月7日,肖云因琐事与金柱发生争执,争吵中金柱朝肖云脸部打了一拳。为了报这一拳之仇,肖云便想约金柱打架。当晚,肖云便找了三名男子帮他去打架。没想到,朱玉为了替金柱出头,主动打电话约肖云打架。肖云从一家铁焊部找到几根钢管准备打架时使用,朱玉也叫上了一名男子,并随身携带了两把砍刀,赶往了约定地点。当日21时许,肖云等人开车到某电厂西侧304国道与朱玉等人相遇,肖云便和三名男子各自手持一根钢管朝朱玉头部和身体实施殴打,朱玉当场昏倒在地,其同行男子见状逃离了现场。追赶逃离男子未果后,肖云朝朱玉胸口踢了一脚,见朱玉没有反应就开车将其送到了医院,随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后经医院鉴定,朱玉头部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左前臂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构成八级伤残。

  霍林郭勒市法院法官审理后认为,肖云无视国家法律,组织他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并造成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朱玉组织他人持械聚众斗殴,严重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构成了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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