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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内蒙古新闻网  15-06-26 09:45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赤峰市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记者昨日从内蒙古纪检监察网了解到,赤峰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宁城县第四中学副校长于永利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5月22~30日,宁城县第四中学副校长于永利、副校长王金玉、团委书记代文廷、副教导主任耿龙在河南沁阳参加会议期间,赴神农山和少林寺旅游,并公款报销旅游费用2648元。今年4月,宁城县纪委给予于永利等4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宁城县第四中学校长赵连峰党内警告处分。

  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国军违规收取礼金问题。2014年5月4日,李国军在巴林左旗为儿子举办婚礼,收取元宝山区国土资源局22名工作人员礼金4300元。今年5月,元宝山区纪委给予李国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礼金4300元。(记者刘惠)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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