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 内蒙古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要闻  >  呼和浩特新闻   
微博
Qzone
呼和浩特“安疆二号”行动:守护百姓钱袋子
内蒙古新闻网  15-07-01 16:17 打印本页 来源:北方新报 
 

  【成果】

  扒窃报警下降三成多

  “在以前,我们最多一周要接到近百起扒窃报警,经过这几年反扒工作的深入,扒窃案件每周的发案数量也在减少。但是真正见成效的,还是今年‘安疆二号'开展以来的打扒专项行动。经过几个月的打击震慑,警方每周接到的扒窃案件报警数量降至30起左右,这样的成效真是历史性的突破。为了取得这样的成绩,我们的反扒民警也是蛮拼的。”胡万乐说起现在的成绩也很欣慰。

  在公安机关的持续打击和有效防范下,首府扒窃案件报警呈现明显下降趋势。据统计,首府“安疆二号”打扒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呼和浩特市区共接到扒窃报警858起,比去年同期1240起下降30.8%;共抓获扒窃分子57人,其中吸毒人员4人;破获扒窃案件54起,为受害人追缴被扒窃手机35部、现金26801.7元。

  【现状】

  手机被扒案件占85%

  “扒窃犯罪,虽然多数案值较少,但是数量较多,发案频繁,群众深恶痛绝。虽然警方长期打击,但是仍难以杜绝。这就需要广大群众擦亮眼睛,增强防范意识。据统计,受害人被扒窃案件中手机被扒窃案件占公安机关破获扒窃案件总数的近85%。因此,在乘坐公交车或人员密集场所,一定要妥善放置自己的手机、现金等财物,以免给扒窃分子留下可乘之机。群众防范意识的增强也是对公安工作的支持。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对扒窃犯罪露头就打,决不让扒窃犯罪形成气候。”胡万乐说道。

  【案例】

  偷1元也要被判刑

  今年4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车站西街一大型超市门口的公交站牌处,反扒民警抓获了扒窃分子李某某(乌兰察布市人),李某某扒窃火车票1张、人民币1元。目前,李某某已被执行逮捕,被提起诉讼。还有一起扒窃案件发生在今年4月23日,在29路公交车的一处公交站牌处,反扒民警抓获了扒窃分子韩某某(和林县人),韩某某扒窃1个手包,内装1个血糖仪,1支采血笔、12片试纸。目前,韩某某已被执行逮捕,被提起诉讼。

  “虽然李某某只扒窃了1元钱,韩某某扒窃的物品不值多少钱,但是公安机关对他们的打击绝不含糊。这两名嫌疑人肯定将面临判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刑警二大队教导员郭文俊说道。

  狡诈伎俩不灵了

  4月18日,在呼和浩特市一早市,反扒民警抓获扒窃分子石某某(陕西省人),石某某扒窃1部小米手机。经相关部门对石某某进行体验时发现,其患有疾病。“这要是在以前,对于这类身患疾病的扒窃分子,一般都是取保候审。所以这些倚仗身患疾病进行扒窃的犯罪分子在作案时有恃无恐,自认为公安机关拿他们没有办法。今年以来,我们对这类患病的扒窃分子抓一个处理一个,绝不手软。目前,石某某被强制收押,执行逮捕,现已被提起诉讼。”郭文俊对记者说。

  据郭文俊介绍,有一类扒窃分子通常在出门行窃前,先用透明胶带将钢针或小刀片之类物品缠绕好,含压在舌头下,如果在行窃时被警方抓获,为了逃避打击,他们就将钢针或小刀片吞进肚里。为了安全起见,警方只好将他们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的他们释放后,继续含着异物作案,如此周而复始。其实,这类嫌疑人虽然吞下了钢针、刀片等物,但是并没有生命危险,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正是他们一种狡诈的伎俩,目的就是逃避打击。今年以来,他们的这一招不灵了,因为公安机关遇到这类嫌疑人,依然要将其投所收押。”

  6月16日,在呼和浩特市红旗街东口,反扒民警抓获了扒窃分子阿某某,阿某某扒窃钱包1个,内有身份证1个、人民币1062.5元。阿某某在被民警抓获的瞬间,将事先含压在舌头下的异物吞进肚里。民警立即把阿某某关到医院进行了救治。目前,阿某某被警方强制收押,现已被执行逮捕。

  聋哑人扒窃犯罪较突出

  “近几年,聋哑人扒窃犯罪比较突出,他(她)们通常是两人以上结伙,男女均有,从衣着上看很像中学生,他(她)们之间均会用手语交流,混迹于乘车、购物群众中,不容易引起群众注意,因此作案率很高。”郭文俊告诉记者,由于语言障碍,公安机关对这类扒窃分子审查难度很大,即使公安机关花钱聘请哑语翻译,他(她)们也不好好交代罪行。但是公安机关依然要多方调查取证,对那些聋哑扒窃分子,公安机关抓一个就处理一个。

  今年5月13日8时许,市民杨女士在内蒙古林业厅乘坐4路公交车到将军衙署。途中,杨女士的钱包被扒窃,钱包里装有身份证及人民币432元。扒窃犯罪嫌疑人魏某某(武川县人,系聋哑人)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现在魏某某已被逮捕。

  【量刑】

  扒窃入刑意义大

  谈到扒窃入刑的社会意义,胡万乐说:“所谓扒窃,一般是指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上述‘扒窃入刑’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扒窃犯罪来说,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管数额大小,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就相当于给了公安机关斩断扒贼‘黑手’的一把‘尚方宝剑’。因此说,‘平安是打出来的’,通过严厉打击、严惩扒窃嫌疑人,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扒窃犯罪的发生。”

  【建议】

  警民应该联手打击

  今年2月8日12时许,反扒民警在呼和浩特火车站公交站牌处,抓获一名正在实施扒窃犯罪的男性扒手,收缴被扒窃现金7元。可是,受害人却趁反扒民警在制伏犯罪嫌疑人时,一声不吭地乘坐公交车离开了现场。

  “说真的,作为一名扒窃受害者,害怕被犯罪分子打击报复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缺少受害人的报案陈述,导致打击处理扒窃犯罪分子的关键证据流失,使得这宗案件无法办理下去,还会给警方打击处理扒窃犯罪分子带来极大困难。换句话讲,公安机关在证据不全的情况下,不得已只能将扒手放走。扒手被放走后,他们会变本加厉地继续实施扒窃犯罪,受害者的人数肯定会增加。”呼和浩特市公交分局政委云国梁从刑事侦查和法制的角度对扒案犯罪进行了剖析,“以前认定一个扒手构不构成犯罪,关键是看他扒窃了多少钱物,而现在则是看他实施未实施扒窃行为,偷上或者没有偷上都是扒窃犯罪。从法律角度来说,实际上表明了国家对于扒窃犯罪必须严厉打击的一个态度。所以,我们希望扒窃案件的受害者,能够理解并配合警方工作,在发生被盗(偷)后尽快积极主动地到公安机关报案,这样不仅能够为公安机关及时打击扒窃嫌疑人争取时间,不至于作案分子逍遥法外或者继续作案,而且很有可能避免其他群众财产遭受侵害。”

  【举措】

  立体宣传防扒常识

  在开展打击扒窃犯罪过程中,首府警方还大力做好预防工作,采取一系列“立体”式宣传:借助“呼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安全防范提示、乘客自救常识等信息1000余条,并陆续发布了蒙文专刊吸引蒙古族网友的关注。关注了公交分局微信平台的群众,向公交分局微信平台发送扒手可疑人员照片200余张、各类信息或线索300条。

  “衣服外兜莫装钱,手机装在最里面。拉锁容易被钩开,背包挎包抱胸前。上下车时最危险,人多拥挤贼出现。报刊手袋挡视线,男女扒手都行窃。”这些通俗易懂的文字,是公交分局政委云国梁亲自编写的乘坐公交车乘客防范扒窃宣传短信。类似宣传内容的短信,云国梁编写了数十条,经过公交分局积极协调通讯运营商,先后群发10万余条,扩大了扒窃宣传的受众面。与此同时,公交分局督促公交车加强语音提示、公交车车载LED显示屏预防宣传,在公交车、公交站牌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在商场、车站悬挂宣传横幅,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传授防范扒窃犯罪常识,提高群众防范扒窃意识,震慑扒窃犯罪分子。(记者 刘晓君)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 哈丽琴]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端午粽飘香
练舞技
清风雅韵扇面展
回民干娘
芍药绽放 花海和林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
电话:0471-6659743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端午赛龙舟
老牛湾的颜值提升了
 
【专题】详解内蒙古“十三五”规划
【专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43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