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通辽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呼伦贝尔市通报3起违纪典型案件。
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通报的6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件,都与纪律和规矩有关,而与法律无关。也就是说,这6起案件的主角只能受到党规党纪处罚,还够不上追究刑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履行的政治责任。通辽市和呼伦贝尔市对6起案件的主角进行通报和处罚,就是握紧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十八大以来,中央打了很多“老虎”。这些“老虎”之所以成为“老虎”,很多就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犯罪,成为阶下囚。一些腐败分子在忏悔录中说,一顿饭、一包烟、一次批条等小问题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也由此种下了腐败的种子。由此看来,让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其实比抓几个腐败分子、打几只“老虎”更有教育意义和威慑力。
2015年5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刊发文章《为什么说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指出,这是由纪律规矩的制度属性和在管党治党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由此可见,只有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红线、底线意识,抓早抓小、动辄得咎,才能有效堵塞小问题酿成大祸害的漏洞,改变腐败发生、发展的轨迹,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