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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的 “老模范”
 

  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前夕,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接见我区参加大会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时,亲切地问大家有多少是曾经受到国务院表彰的老模范,包钢(集团)负责人自豪地举起了手。作为国家“一五”时期在少数民族地区建设的第一个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作为新中国少数民族工业长子的包钢,不仅撑起了自治区工业经济的一片蓝天,也浇筑了各民族共同发展的钢铁脊梁。

  从1983年的第一次全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到2012年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从当年的包头钢铁公司,到现在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包钢所属炼铁厂、炼钢厂到整个集团,包钢是全区唯一一个8次都荣获模范集体(先进集体)的单位,也是全区唯一一个5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的单位。

  包钢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有19个少数民族、6300余名少数民族职工。自建厂伊始,包钢便将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作为企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来抓。60多年来,一代又一代的包钢人秉承优良传统,形成了工作开展制度化、宣教内容多样化、具体工作细致化、表彰活动持久化的工作格局,成就了包钢民族团结进步肥沃的土壤,也养成了包钢各族职工对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高度认同与文化自觉。从1950年白云鄂博地质队与当地蒙古族牧民进行首次“蒙汉人民大联欢”,1964年白云铁矿职工医院救治草原英雄小姐妹龙梅、玉荣,到1998年捐资援建呼盟阿荣旗维古奇“包钢猎民新村”,包钢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历史久远,积淀深厚,屡创辉煌。

  近年来,公司党政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了包钢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包钢少数民族法律援助中心,确定了再次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工作目标,下发了《包钢(集团)公司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意见》,并全力推进,团结带领各族职工同舟共济,团结拼搏,共同建设自己美好的家园,共同创造包钢美好的未来,共同谱写了包钢民族团结进步的崭新篇章。

  2012年,包钢及所属40个二级单位荣获了包头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称号。2013年,包钢被自治区命名为首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截至2013年,包钢已经连续30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总计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先进集体3649个(次),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7786人(次);表彰蒙汉文并用工作先进集体90个(次),蒙汉文并用工作先进个人58人(次)。2014年,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到包钢参观考察,对包钢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自治区领导来包钢调研民族统战工作时,称包钢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自治区的一面旗帜”。(白梅)

[责任编辑 哈丽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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