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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私下作出的决议有效吗?
内蒙古新闻网  15-07-08 16:20 打印本页 来源: 北方新报  
 

  原标题:小区业委会私下作出的决议有效吗?

  【案例】A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委员会表决的情况下,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李某系小区的业主,她认为业主委员会既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有看到告示公告选聘物业公司事宜,所以业主委员会侵犯了自己作为业主的权利,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业主委员会关于选聘新的物业公司的决议。李某的做法有依据吗?

  【分析】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所以,本案中A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做法违反了上述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据此,李某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业主委员会违法作出的决议。(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供稿)

[责任编辑 魏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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