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信用社立足自身职能,积极支持自治区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继2014年增加“十个全覆盖”工程贷款6.9亿元之后,今年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全年计划投放“十个全覆盖”工程贷款8.1亿元。
去年以来,全区农村信用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信贷规模,引导旗县级法人机构在满足当地“三农三牧”、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结合自有资金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环境,信贷投放重点向“十个全覆盖”领域倾斜。同时,降低贷款利率,据测算,一年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由原来的加权平均9.9‰下降至现在的8.6‰,降幅1.3‰;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贷款由原来的11.4‰降至现在的9.9‰,降幅1.5‰,平均利率降幅1.4‰。合理延长贷款期限。
根据客户资金需求和贷款项目生产、销售周期等因素,将部分贷款期限放宽到3年;对于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综合工程建设周期、还款来源等因素,最长放宽到5年。提高贷款额度。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信用状况,根据农牧户生产经营周期及还款能力等因素,适度提高授信额度,信用贷款提高到30万元,联保贷款提高到50万元。提高审贷效率。深入推行“阳光信贷”服务模式,坚持“四公开”制度,推行“一站式”服务,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对客户提出的贷款申请,基层信用社权限以内的,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基层信用社权限的,最长答复时间不超过7天;对偏远嘎查(村)农牧户信贷需求,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送贷上门服务。
到今年5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共建立助农金融服务点10449个,覆盖全区10333个行政村的94%;布设ATM机2970台、POS机35180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银行和电话银行客户分别达到24万户、36万户、236万户和93万户,累计发行金牛卡2305万张。
配合国家及自治区农村牧区房屋、土地使用权、林权登记确权工作,探索开办“三权”抵押贷款业务。目前,有16家机构开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业务,累计投放贷款5.53亿元,余额1.04亿元;10家机构开办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投放贷款19.54亿元,余额1.26亿元;32家机构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投放贷款10.1亿元,余额1.15亿元;11家机构开办农房(宅基地)抵押贷款业务,累计投放贷款17.26亿元,余额16.33亿元。(记者 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