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蒙古新闻 - 国内 - 国际 - 文化 - 财经 - 教育 - 旅游 - 美食 - 医药 - 汽车 - 楼市 - 娱乐 - 体育 - 道德法制 - 草原社区 - 草原家园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 > 内蒙古新闻 > 呼和浩特新闻 正文   
转播到腾讯微博
一售楼处打出广告“看房送金条” 记者核实并非如此
内蒙古新闻网  15-07-14 11:16 打印本页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我想反映一件事,7月11日,我在学府花园附近看到有一家售楼单位摆了一个摊位,上面写着‘海亮看房送金条’。于是我当时就过去看房子了,可谁知道去了现场发现,发到手里的是一张领奖券,凭着领奖券才能参与抽奖,据他们工作人员称,抽奖后凭运气才有机会拿到金条。这不是骗人吗?”市民胡先生昨日在本报微信平台留言咨询。就此,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当日进行了采访。

  在昭乌达路附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见到了市民胡先生,他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倾诉了自己的不满。

  “明明横幅上写着‘海亮看房送金条’,可是去了现场却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他们售楼用这样的方式不太妥当吧?”胡先生说。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顺着胡先生所指,来到当日设立摊位的地方,其口中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摊位已经不在了。不过,据附近居民反映,上周的确见到过这个摊位。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随后按照胡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他表示确有此事,只不过目前已经不举办了。

  当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问及这种领取领奖券后参与抽奖的方式与该地产售楼摊位所写的“海亮看房送金条”的广告是否有区别时,他表示现场抽中后确实送金条,然后便挂断了电话。

  那么,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这种方式是否恰当?呼和浩特晚报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她回复称:“广告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且与广告所说的活动必须保持一致。同时,该活动还须有一定的细则。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样的广告,很多人看了就以为只要是看房就送金条,显然容易产生歧义,从而诱导消费者。”

  她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其中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将会协调工商分局进行核实,一旦查实该地产商有违规行为,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 张睿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
欢乐草原行
干部帮咱剪羊毛
室内自驾游
长卷献给党
新创歌曲唱响草原...
内蒙古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内蒙古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内蒙古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内蒙古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联系方式:0471-6659743、6659744、6659725。
电话:0471-6659725
传真:0471-6659744
电邮:news@nmgnews.com.cn
感受边境城市风情
夏日草原套马表演展风情
 
学习贯彻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
中国梦•我的梦 每个人都是梦想家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5-2009 内蒙古新闻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内蒙古互联网新闻中心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471-6659725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5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507213 蒙ICP证:09003619号